政策法规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8-07-09 12:13:07)

粤经贸工业[2008]38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下称《决定》)精神,切实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新一轮大发展为动力,结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遵循产业转移和区域布局的一般规律,合理利用政府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选择性承接,促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规划引导。制订珠三角各市产业转移规划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各市产业承接布局规划,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合理布局。
    (二)因势利导。充分考虑转出地和转入地之间的产业联系、地理距离,以及转入地的市场辐射半径、资源条件、产业配套、交通运输、水电供应、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
    (三)区域分工。形成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之间的产业分工协作关系,形成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之间的合理产业分工,避免区域之间的产业同质竞争。
    (四)集聚发展。坚持紧凑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以产业转移园为主要载体,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培育一批新的产业集群。
    (五)以人为本。以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就业水平为宗旨,充分考虑各地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加快省内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六)环境优先。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不以牺牲环境换取产业发展,产业承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产业转移区域产业布局
    (一)鼓励珠三角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产业
    1、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服装、五金、玩具、制鞋、包装等;
    2、资源型产业,如陶瓷、水泥等建材工业,家具产业,再生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冶炼或压铸产品等有色金属产业;
    3、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如IT产品制造、家电制造等产业;
    4、对转出地其他产业带动功能较弱或带动后劲不足的产业,如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5、在转入地存在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基地的行业,如塑料制品、涂料、油漆等石化产业下游产品行业;
    6、在转入地存在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或者生产基地的行业,如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生产、食品生产等产业。
    鼓励珠三角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产品目录见附件1。
    (二)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主要承接的产业
    1、粤东地区:主要承接纺织服装、电子工艺品、制鞋、玩具、陶瓷、石油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港口物流、皮革、医药、食品饮料、生物产业、五金不锈钢等产业。
    2、粤西地区:主要承接家电制造、五金刀剪和不锈钢制品制造、石油化工、港口物流、钢铁、农海产品加工、造纸、医药、电子、机械、装备制造、纺织、塑料制品及化纤和优势资源的加工及综合利用等产业。
    3、粤北山区:主要承接冶金及深加工、机械、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通讯及器材、钟表制造、精细化工、五金、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森工、烟草加工、制药、玩具、制鞋、铝箔、不锈钢制品、家具、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和其他资源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的产业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重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2、国家和省已明确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3、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的项目,如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不符合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水域水质要求的项目;存在事故隐患且无法确保周边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
    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产品目录见附件2。
 
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布局
    (一)已(拟)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布局
    省政府已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突出比较优势,重点发展1-2个优势产业,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凝聚产业发展力量和产业集聚效应(已认定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主导产业见附件3)。省政府在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园中,择优重点扶持若干个管理好、主业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产业转移园,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使其成为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
    省政府在现有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上,继续有步骤地认定一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新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要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二)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布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打造1-2个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
    园区功能定位:以承接国际、国内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等产业转移为主,使之成为产业链配套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齐全、产业聚集发展的大型国家级产业园区,与珠三角地区主导产业实行差别化、互补性发展,发展成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已认定的各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中心园区。
    选址要求:1、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城镇体系规划、省国土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在国家和省规划的各类限制开发的区域内;2、区域环境容量允许,符合各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水源产生大的影响;3、建设用地供给能满足园区建设的需要;4、交通运输条件良好,水电供应有保障,物流成本较低;5、辐射范围广,建设和营运成本低,产业配套基础好。
 
五、工作措施
    (一)制订科学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城镇规划及各地级以上市城乡建设规划、珠三角城市群规划等规划的要求,各地市要制订科学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布局的功能定位。同时各地市还要制订产业转移实施方案。
    (二)设定合理的产业准入门槛。各地要根据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要求以及本地区的实际,合理设定本地区产业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差别准入。珠三角地区要适当提高产业投资强度、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限制低水平传统劳动密集型的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项目进入。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标准、环保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严禁引进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项目。
    (三)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载体和平台建设。突出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主的各类园区的承接产业转移载体作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省择优重点扶持管理好、发展潜力大的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协同机制。
    省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促进产业转移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统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区域布局和要素配置,协调解决项目转移承接中的重大问题。各市要把产业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推进产业转移合理布局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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