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条件

《广东省缝制设备商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本会的会员为省内从事缝制设备及其配套产品、零部件的生产企业、经销商、产业链企业及行业信息单位等行业的经济组织,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载入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三)降级或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广东省缝制设备商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6059036号-1

电话:020-87358608 020-87358626 020-87358627  传真:020-87358609  邮箱:gdsewing@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南路广日大厦801室  邮编:510600中国缝制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