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要闻
商会出席2018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发布时间:2018-07-06 10:23:35)

7月4日,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三进”活动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由广东省工商联和广东省司法厅联合主办,广州市工商联承办的2018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巡回宣讲活动(第一站)在广东大厦举行。

广东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昆,广东省委政法委依法治省工作处处长吴小洪,广东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刘冬梅,广东省工商联法委会副主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韦华腾,广东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团长陈锡康等出席活动。本次活动由广东省工商联副秘书长潘丽珍主持,广州市工商联副主席陈立致辞。

   广东省缝制设备商会常务副会长邵力世作为第十二届法律委员会企业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会上,广东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昆对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活动连续举办六年来,各有关单位,法律专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活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工商联要求,宣传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三进”的重要举措。

   一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级工商联、各商会协会要以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促进企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增强企业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创建活动。

   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商联、各商会协会要主动对标《广东省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强抓手,促结合,推动活动开展和落实普法制取得实效。

   三要明确使命,积极作为。各级工商联、各商会协会要结合活动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引导带动非公有制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法治力量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更高质量地发展,为广东当好“两个窗口”,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贡献力量。

   本次活动邀请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宋儒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雷斌同志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作专题授课。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协会和会员企业代表,广东省工商联机关人员以及商会协会负责人和会员企业代表,广东省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及专委会成员,广东省工商联调解仲裁中心调解员,广东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活动。

广东省缝制设备商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6059036号-1

电话:020-87358608 020-87358626 020-87358627  传真:020-87358609  邮箱:gdsewing@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南路广日大厦801室  邮编:510600中国缝制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