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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热点法律问题之劳动用工(一)
(发布时间:2020-02-17 10:29:45)
商会法律微讲堂
近期,广东以及省内各地市政府陆续出台了积极帮扶企业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包括降低用工成本、减免各项税费等等,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恢复元气。为了帮助企业正确解读政策,及时解答法律疑难,引导企业妥善解决纠纷,有序恢复生产,广东省缝制设备商会与法律战略合作伙伴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麦佳耀律师团队开展疫情期间热点法律问题系列分享活动。
本期的主题是:《劳动用工(一)》
主要内容:
一、企业复工的条件
二、假期、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
三、相关假期的规定和处理
 
 
01 企业复工的条件
 
问:企业复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读
答:(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建议企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六)普法宣传到位。向员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常识,告知员工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依据: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穗防控办〔2020〕13号)。
 
问:企业有无义务为员工提供口罩?如企业不提供,员工可否拒绝上班?
律师解读
答:(1)普通企业的普通岗位:企业没有义务提供口罩。
(2)医护人员、负责检测的工作人员:如高速路口的工作人员、物业门口的保安,,企业需要为他们提供口罩。
(3)公共服务人员:受疫情影响,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含网约车)司机、环卫工人、快递员、接触居家隔离人员及密切接触者的人员、其他高危行业工作者(如标本采集人员、环境消毒人员及尸体处理人员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疫情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企业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口罩,否则,员工有权拒绝上班。
(4)特殊工种:如机舱拆解工、家禽饲养工、带锯工、铸造工等工作岗位是必须佩戴口罩的,因此,企业必须为该类岗位的员工提供口罩。
 
02 假期、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
问: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什么性质?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问: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员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资,以及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律师解读
答:企业应当正常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未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但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如何计发工资?
律师解读
答: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公司确实困难的,可与员工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标准。
 
问: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律师解读
答: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倾向于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03 相关假期的规定和处理
 
问:延长春节假期期间(2020 年 1 月 31 日-2020 年 2月 9 日)是否可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律师解读
答:不可以。因为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9日是针对广东省全民享受的休假。
 
问:婚丧假、产假、探亲假与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延长的假期重叠,能否顺延?
律师解读
答:国家及广东省尚未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不能延长。
 
问:企业因防控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律师解读
答:由于停工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不构成“无故拖欠”。
我们建议,如果企业因停工而生产经营困难情况下,在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前提下,可以主动与员工、工会协商延迟发放工资/部分工资一事,征得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迟发放工资的时间,并保留相关证据。
 
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律师解读
答:(1)停产停工未超过一个月,按正常工作时间发基本工资;
(2)超过一个月的,双方可协商发放工资的标准;
(3)未安排职工工作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问:企业复工后,对从疫区到返粤的员工,企业要求员工隔离一段时间的,该期间如何计发工资?
律师解读
答:(1)对有条件居家办公、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资;
(2)对于居家隔离期间未提供劳动的,可与员工协商优先安排年休假。对于没有年休假或年休假休完的员工,视情况与员工协商按病假(只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事假(无须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处理。
 
问:受疫情影响,没有条件在家办公的员工未及时返岗,不能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如何合法减少工资成本呢?
律师解读
答: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与员工协商休年假、请事假、病假、协商待岗等方式:
(1)优先安排休年休假。协商一致后,企业仍需支付员工年休假期间的工资,但正式复工后员工不可再休年假。
(2)与员工协商请事假。事假期间,员工可以从安排自身事务,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工资,但需正常缴纳社保。
(3)允许员工请病假。如员工生病的,允许员工请病假,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广州为例,最低工资标准是2100元,80%是1680,即不低于1680即可。
(4)协商一致待岗。如员工长时间不能复工,则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变更原劳动合同,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的待遇按照约定处理。
(5)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对于工资分配机制等整体性薪酬问题,制定工资分配机制草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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