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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如何推进?广东商会与诺臣律师团队开展系列热点法律问题解读答疑
(发布时间:2020-02-22 09:41:16)
近期,广东以及省内各地市政府陆续出台了积极帮扶企业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包括降低用工成本、减免各项税费等等,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恢复元气。为了更好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广东省缝制设备商会与法律战略合作伙伴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麦佳耀律师团队开展疫情期间热点法律问题分享活动。
本期的主题是:《疫情期间政府对企业扶持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问:疫情期间一定可以减免租金吗?
律师解读
答:不一定。对于符合标准的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个人的租金进行减免,具体如下:
 
鼓励非国有经营性用房的业主对其承租人进行减免租金。
(1)广东省:鼓励适当减免。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2)广州市: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并在提质增效、资格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业主方为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减免或降低租金,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对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并在今后的市场转型中加大支持力度。
(3)南沙区:对孵化器减免企业租金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黄埔区:鼓励孵化器(区级以上)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增城区:对减免园区中小微企业租金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载体按租金减免部分的5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50万元。
(6)越秀区: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超过100万元的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租金超过3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问:听说疫情不裁员、少减员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是什么意思?
 
 
问:我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是否有补贴?
 
 
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介绍员工的,是否有补贴?
律师解读
答:(1)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械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天河区:对区内中小企业介绍10名以上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广州市天河区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0万元。
(3)海珠区: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员工超过100人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
 
问:我司照常向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员工支付工资,请问是否有补贴?
律师解读  
答: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上述政策执行期间自2020年2月6日起的三个月内。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问:我公司因疫情原因未开业,我们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培训,是否可以纳入现有的补贴类培训范围?
律师解读
答:可以。
依据:2020年2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的发言。
 
问:受疫情影响,我公司为员工缴纳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困难,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答:1.符合条件的阶段性减免;
2.(广东)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问:疫情期间广东省内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答: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
 
 
问: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份未能按时申报纳税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答:1.2020年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2.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
 
问:广州市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如何调整?
律师解读
答: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问:(广州市)我的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应如何解决?
律师解读
答:可以申请减免。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问:我是花都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
律师解读
答: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受疫情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依据:花都区政府的《“抗疫暖企”六条》
 
问: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是否可以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律师解读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问:我们公司通过广州市红十字会捐赠应对疫情的口罩10万片,该部分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截止日期待定。 
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问:我公司向武汉金银潭医院捐赠防护服10万套,请问该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截止日期待定。 
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问: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可以免予征收什么税?
律师解读
答: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TIPS:(1)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待定。
(2)捐赠的货物: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 
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问:防控疫情捐赠进口物资的税务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依据:(1)《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发布)
(2)《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问:我是经营宾馆服务的,受疫情影响我公司发生较大的困难,请问我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是多少年?
律师解读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法律微讲堂
疫情发生之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难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助力企业了解和和运用相关政策复工复产,商会自上周陆续开展《疫情期间热点法律问题之劳动用工(一)》、《疫情期间政府对企业扶持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微课堂,收集了会员企业较为普遍存在的疑难法律问题给商会顾问律师,并向会员企业提供了法律意见和建议供大家作判断和决策。
本周商会将继续开展法律微课堂活动,邀请律师团队为大家解读相关政策。法律微课堂主题包括第三期《合同纠纷》、第四期《劳动用工(二)》。将由麦佳耀律师团队通过微信群语音分享、即时答疑的方式,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助力会员企业打赢2020年的第一场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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