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公告
关于做好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17 16:40:21)

各会员单位:

 
    为积极推动和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经全国工商联办公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全国工商联已成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推荐单位。
    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务院设立的我国科技领域最高奖项,包括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包括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国家安全类、重大工程类以及企业技术创新类。做好这项工作将有利于充分调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激发民营企业科研人员的创造热情。同时也是商会切实履行职能,为会员企业,特别是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体现。望各企业会员踊跃自荐,具体通知如下:
    全国工商联今年获批呈报 2008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5 项推荐指标,请参照以下内容,做好推选工作:
    一、推选要求
    推选工作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要结合工商联的特点, 坚持以民营企业为推选主体,充分体现企业在技术开发中的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推动行业进步的作用,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型民营企业推选上来。
    二、推选办法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规定,向全国工商联推选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全国工商联经济部对推选项目进行内容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全国工商联领导批准后,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呈报。
    三、推选材料及填写要求 
    被推选企业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推荐书页数应严格遵循填写说明的规定,不得超页。具体要求和填写办法请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
    登录网址:http://168.160.153.132/xmsb 。
    推选材料填写过程中应避免出现以下问题,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
    1、 推选项目所列核心创新点无旁证材料支持;
    2、 项目完成人未在“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
    3、推选单位未填写推选意见或未盖公章;
    4、推选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 1 年(2007 年2月8日以后应用的);
    5、按照规定,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6、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填写内容没有写明本人对第几创新点做出贡献、本人工作量及支持完成人贡献证明;
    7、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 
    四、推选材料的报送要求
    1、书面推荐书 2 套(含原始件 1 套、复印件 1 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2、推荐书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存至软盘);
    3、有以下情况的推选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选项目, 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选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五、补充说明
    《2008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包含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书填写说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 例实施细则等内容。《手册》和“回避专家申请表”可从国家科学 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已向其他推荐单位申报的项目不得再向我会申报。
    六、推选截止时间
    推选项目书面材料及推选项目电子版请于2008年1月8日以前报送商会秘书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宝怡
    电 话:020-86996618  86996889
    传 真:020-86996218  
    Email: gdsew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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